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(2026年第53号)
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优化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动态调整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等相关文件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,现予发布。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》(2021年第60号)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  附件: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

  



国家药监局

2026年5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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